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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28 00:00:00

李晓晔

  2009年10月18日,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成立十周年庆典,但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却心情沉重。

  10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法”)作出“(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将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称“贵州粮油”)拥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贵州商贸”)相应债务;该商标专用权变更为贵州商贸所有。

  这意味着贵州粮油最有价值的资产易手,而长城资产对其10.67亿元的国有金融债权难以收回。

  10亿债权前世今生

  贵州粮油上世纪90年代名列全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行列、全国外经贸系统优秀企业。为支持其发展,贵州工行多次向其贷款,债权本金4.78亿元。2005年7月,根据国家政策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截至去年底,本息合计10.67亿元。

  贵州工行、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多次与贵州粮油沟通还债事项,但后者受市场化外贸企业竞争冲击而业务停滞,最有价值的资产为所持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追讨债务,2000年起,共有包括上述债权人在内的3位债权人通过贵州高法多次查封“飞天”商标。

  截至2007年6月11日,长城资产已查封“飞天”商标2.8亿元,获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元,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

  另一国有银行——中国银行(4.03,0.01,0.25%)改制时,将5000万元不良资产售予贵州商贸。后者与贵州粮油向贵州高法提出裁定申请,法院将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商贸相应债务,变更所有权人的裁定。

  “长城资产作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和资产查封人,贵州高法作出裁定及价值认定,依据至今未通知我公司。”长城资产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称,长城资产从他处看到裁定书后立刻提出异议,但贵州高法法官不肯签收异议书,后以快件形式发往贵州高法,由其传达室签收。由于核心资产被转让,长城资产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悬空。

  裁定背后

  裁定“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贵州高法副院长李祖良在接受CBN电话采访时称中午要休息,未给予明确答复。

  根据工商资料,贵州商贸与贵州粮油均为地方国资背景。

  “将茅台‘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抵债给贵州商贸,相当于左兜掏右兜,一方面可以巧妙地甩掉10多亿元债务,另一方面‘飞天’商标依然牢牢抓在地方政府手里,日后处理时溢价惊人。”商法领域一位重量级人物揣测着这笔转让的用意。

  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类似揣测又作何解释?10月26日,CBN致电贵州商贸上级单位贵州省商务厅的副厅长柳晓东,他以正在参加重要会议为由婉拒采访。

  贵州茅台(157.44,1.45,0.93%)(600519.SH)曾以向贵州粮油按经销商优惠价格供应50吨出口茅台酒方式支付“飞天”商标使用费,后改为每年支付300万元商标使用费。

  贵州茅台2005年5月25日公告称,为保证“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与贵州茅台酒商标完整统一,在贵州省政府支持下,贵州粮油将其拥有的注册于境外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予茅台有限公司(指茅台集团,下同),商标使用费仍按300万元/年向茅台有限公司支付。

  不过,“飞天”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该协议未明确境内“飞天”商标使用费如何支付。

  CBN掌握的贵州粮油9月25日的一份文件显示,2005年至今年9月,贵州粮油未将“飞天”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也未收取任何商标使用费。其间,贵州茅台在未支付境内商标使用费的情况下,其“飞天”牌茅台酒仍然销往大江南北。

  知情人士透露,贵州茅台境内有偿使用“飞天”商标协议早已到期,“飞天”商标易手后即将签订新的有偿使用协议,或由茅台有限公司一次性买断,但无论哪种方式均不可能按2005年时的价格。

  酒鬼酒(13.22,0.32,2.48%)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肖竹青介绍,迪士尼品牌的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8%,耐克商标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6%。参照这一标准,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知名品牌合理的商标使用费应为年销售额的4%~8%。肖竹青估算,“飞天”和“五星”是“贵州茅台”主商标(茅台酒是产地特定名称,不适宜作注册商标)上的两种不同标识,对半计算则“飞天”使用费应在年销售额的2%~4%。

  年报显示,去年贵州茅台销售额为82.42亿元。9月底,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对媒体透露,今年茅台销售额将超过117亿元。

  如果根据肖竹青提到的上述比例初步估算,那么“飞天”商标授权使用费的市场价值在2亿~4亿元。

  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几何?

  根据CBN从国家商标局获得的资料,上世纪50年代,茅台“五星”和“葵花”商标均在境外难以打开销售局面。1958年,贵州粮油委托境外一家设计行按敦煌壁画中的“飞天”图案设计出茅台外销酒商标,并于1959年在境内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注册,“飞天”商标权归贵州粮油。

  本次裁定意味着“飞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变更为贵州商贸。

  茅台酒“飞天”商标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贵州粮油总经理张炸力在CBN一再追问下表示,茅台酒“飞天”商标价值肯定不止5000万元,但“飞天”商标情况特殊,属于抵债,且当地政府出于保护贵州名牌的考虑,协调转让。对此,企业是可以理解的。

  在食品饮料行业浸淫12年之久的肖竹青在接受CBN采访时谈到,据最新“中国最有价值品牌”,五粮液(22.94,0.42,1.87%)品牌价值达338.03亿元,茅台虽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但因“飞天”商标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高认同度,应与五粮液不相上下,品牌价值应在300亿元。

  早在2002年,贵州粮油委托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飞天”商标,给出的保守价值为7.07635亿元。

  国海证券食品饮料行业资深分析师刘金沪则认为,“飞天”商标本身不值数百亿元,必须连带主商标“贵州茅台”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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