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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6-02 00:00:00

因为有过太多的误解,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格外让人关注。

  什么是驰名商标呢?通俗说就是在我国知名度较高、声誉也较高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原因在于人们把 “不是”当成了“是”。

  不是荣誉称号——有些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甚至作为广告宣传和营销手段,这是一种误解。驰名商标不是评出来的,它只在具体商标纠纷案件的解决上有意义,脱离开具体的案件,驰名商标就无从提起。

  不是终身有效——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有效。在另一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对该驰名商标的材料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也不一定是注册商标,不一定是优质产品。作为一类客观事实,驰名商标不代表商品质量和商业信誉的优劣。

  宋律师提示:只要企业的商标在相关受众中为人熟知,而且直接面临商标权被侵犯的问题,任何企业的商标都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首先是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的,并不是经过相关机构认定后才驰名。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只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般商标法律难以保护的情况下,才认定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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