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联”商标归属权问题再起波澜。5月16日,*ST三联[6.25 1.46%](600898)发布“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公告”称:公司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一案,已于5月14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7月17日开庭审理。
*ST三联诉请法院判令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注册号为“779479”号“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并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ST三联。
对此,三联集团认为,三联集团与*ST三联之间商标所属及使用权的合同约定是清晰的、明确的。三联集团解释称,根据2003年1月27日许可人(三联集团公司)、被许可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该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合同中所规定的1-16条所有事项皆以此为前置条件;并且在第七条“商标标识及使用”中明确规定: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是三联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
卢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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