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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8 00:00:00

要求三联集团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国美电器与三联集团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财经网》/北京】就“三联”商标所用权的纠纷,三联商社日前将三联集团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举措意味着,三联商社新旧大股东国美电器和三联集团之间的矛盾,已经全面升级。

  5月16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98,下称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并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此案将于7月17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08年6月,三联集团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将“三联”商标所有权转让到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但由于另外一起贷款纠纷案,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因此驳回了转让申请。

  在得知三联集团有意将“三联”商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三联商社曾于2009年3月向三联集团提出要求,将 “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但三联集团一直未予回复。

  公告称,早在2001年三联集团对三联商社的前身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时,就已经作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三联”商标,同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双方于2003年1月27日签订了正式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中还规定,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2003年7月,郑百文恢复上市,并更名为三联商社。

  2008年1月,因一笔逾期贷款纠纷,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10.67%股权被当地法院公开拍卖,国美电器(香港交易所代码:00493)通过一家当地公司出面,成功竞得,由此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

  不过,在国美电器购得三联商社股份后,前后两任大股东之间的有关人事、店铺租约、商标所有权等矛盾一再升级。公告称,如果“三联”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得不到解决,三联商社经营的持续性、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将面临重大风险。■

(《财经》记者 董凌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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