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ST三联(600898,原三联商社)发布公告表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就“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已经立案,将于7月17日上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讼请求中,*ST三联要求三联集团不得将“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三联集团“暗自”转让商标
在公告中,三联商社对于起诉的原因表示,2009年3月,三联集团在未依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通知公司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25日擅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后由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联集团另外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国家商标局才未对三联集团的转让申请予以核准,使得商标所有权暂时没能转让至第三方名下。
三联商社认为,如果不是淄博法院的司法冻结措施,三联集团承诺三联商社永久许可且独占使用的“三联”商标恐早已易主,而新的商标持有人将会因不受三联集团承诺的限制,导致三联商社使用“三联”商标、字号、标识没有保障,商社资产的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也将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作为上市公司,三联商社将会因此陷入严重的商誉危机,商社及商社广大股东的利益也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ST三联董秘沈睿表示,三联商社在得知三联集团实施了上述放弃“三联”商标所有权的行为后,曾要求三联集团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但三联集团一直置之不理。
诉求: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据介绍,三联商社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3条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三联集团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判令三联集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ST三联董秘沈睿表示,如果“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话,商社的经营能否持续下去,以及商社资产的完整性都将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商社面临重大风险。
依据:重组“郑百文”时的“承诺”
在公告中,三联商社表示,起诉的依据是三联集团重组“郑百文”时的“承诺”。三联集团于2003年1月20日作出《三联集团公司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与承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
此后,在三联集团作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三联集团与“ 郑百文”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一系列合同中,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并承诺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对“三联”商标进行续展,并承担续展的费用。这也就是说,三联集团已永久许可三联商社使用“三联”商标。
同时,三联集团那时还承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三联商社认为,这意味着三联集团已许可三联商社的商标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双方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中特别约定: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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