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怡原
中国平安遭遇“品牌”风波。香港终审法院日前判决,中国平安(下称平安)在香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香港平安证券胜诉。这意味着平安今后在香港参与同香港平安证券现在类似的经营活动时,将不得使用“平安”、“PingAn”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
昨天,记者就平安败诉一事采访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他表示,“目前没有最新的信息和计划可供披露。”
香港平安证券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证券公司,原名“平安股票”,2003年易名“平安证券”,英文名为“PingAn”。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商标,却发现这两个商标已经被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自认为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证券遂提起诉讼。
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平安败诉。平安不服,申请上诉。2008年,二审认为,平安则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Ping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二审裁定平安胜诉。
日前,香港终审法院再次推翻二审判决,裁定平安败诉,在香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险研究员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平安在香港有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大。如果平安想要回权利的话,也不是没有方法,可以收购商标,或收购公司。”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认为,平安商标权纠纷案折射出了保险公司在商标保护意识上的普遍缺位。对于把“走出去”定为战略目标的保险公司来说,商标保护意识也应该提前“国际化”。 每经记者 赵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