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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4 00:00:00

红网长沙5月13日讯(记者 冯钧)“这也许是法院有史以来,当事人举证最多的案件。”今天上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姜宾吃力地抬着装满滚石唱片商标侵权案证据的大纸箱边走边说。今天该案正式进入证据交换程序,并将于1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证据交换现场,滚石方面提供的4601份证据让所有人都有被雷倒的感觉。
  
  “滚石方面准备的证据涵盖多个方面,我们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滚石唱片”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黄辉明说。在滚石诉哆来咪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案证据一览表看到,滚石方面所提供的证据分为六大部分:原告享有商标权利345份、商标自1993至2009年在大陆持续使用781份、原告商标为公众所广为知晓3547份、侵权受保护记录17份、侵权证据36份和损失证据5份。从多方面对滚石商标的性质和所应享有的权利进行了举证。
  
  证据目录足有十几本,总共801页。证据包括有大量的媒体报道、网络证据、合同、证明材料、宣传招贴画、公开发行的CD、视频资料等。哆来咪音像行的业主在长沙市中院法官的监督下,双方开始对证据予以交换认定。此次证据交换认定时间估计约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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