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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3 00:00:00

半岛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 孟琳达) 拥有品牌商标就可以在青岛贷款了!12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自6月6日起,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借款人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商标专用权质抵押贷款暂行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商标专用权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则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

  据了解,质押商标的评估价值将作为贷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有关规定浮动。根据《规定》要求,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驰(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 ,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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