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中药源远流长,几千年来,中药为人类身体健康和治病救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祖先留下的宝贵的科技文化财富。
我国中药产业比较优势
中医药学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应用到医学,总结了临床经验,逐渐形成完整的中医理论体系,保存了30余万个秘密、验方。中医药理论适应了世界开始兴起的个性化与多元化要求,显示了强大生命力。悠久的中医药理论与文化优势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国多种多样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使我国培育、发展中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统计,我国记载的药用资源多达12807种,按照来源分,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18种,药用矿物80种,按使用情况分,经营中药材1200多种,民族药4000多种,民间药7000多种。
野生药材收购品种400种,年收购量40万吨,品种约占常用药材的70%,年收购量占收购总量的50%到60%,中药材收购总值160亿元左右。
加强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同样也适用于中医药创新。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主要从以下几种方式着手。
一、传统的保密方式。
这是我国中药行业上千年发展史中进行自我保护所采用的传统手段。如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护,保密措施就是我们熟知的“祖传”,“传子不传女”等。这在古代中药的采摘、炮制、处方还处于个人或家庭小规模经营活动的时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中药生产已形成工业化大生产规模,这种方式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只有极少数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中药才允许采用保密方式保护。
二、新药的行政保护。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复仿制,卫生部曾经制定并下达过《新药审批办法》和《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但新药保护只是国内阶段性的行政保护措施,现在已经取消。
三、中药品种保护。
目前大多数中药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中药品种保护,它是以国务院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为依据,重点是保证产品质量,属于一种行政性质的保护。
四、专利保护。
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最有效的手段,专利所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中药提取物、复方、提取或炮制工艺及新用途等。此外,药品的包装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专利制度只保护新的发明创造,已被公开的药品就因丧失了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五、中药商标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是生产经营中药产品的企业的象征。道地中药材也应该使用注册商标。
只有做好中药知识产品保护,才能充分发挥中药产业比较优势,打下坚实基础,走向世界的步伐才会矫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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