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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06 00:00:00

 昨天,记者从市天金商标事务所获悉,与本市“七里海”、“五大道”商标被抢注案相似,本市著名民间工艺“杨柳青年画”日前也被江苏省一名叫陆少华的自然人抢先申请。该抢注商标先是被国家商标局以“有不良影响”为理由予以驳回,陆少华随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于2009年4月27日做出裁定,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还不得而知。

    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米阿前所长说,“杨柳青年画”是我市享誉海内外的民间工艺,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市场化运作,更是把这一古老民间工艺与进行市场流通的商品联系在了一起,“杨柳青”牌的“杨柳青年画”才更符合商品流通的市场需要。试想,如果一个与“杨柳青年画”不沾边的人注册并使用“杨柳青”牌年画,或是某一制作杨柳青年画的企业或个人“独占”了这一品牌,那么对这一具有广泛性、公众性、地域性的民间工艺发扬光大,是否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呢?

    米阿前说,在陆少华之后,还先后有一名叫范丽娟的外地自然人以及天津杨柳青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将“杨柳青”注册为年画类商品商标的申请,但均被驳回。事实是,“杨柳青年画”作为一种有特殊制作方法和工艺的商品,本来应成为由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所有具备使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使用的“证明商标”,这样才能在保持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尽量使使用做到公平、公正、有序。“杨柳青年画”这个证明商标既不能属于某一个人,也不能属于某一个单位,而应由具有监督控制能力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来申请和拥有,只要是在此地域内、掌握这种人文工艺的人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目前,本市还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出来承担起注册“证明商标”的工作,而陆少华申请的商标一旦走完所有行政和司法程序,将很有可能使“杨柳青”年画商标形成“注册真空”,或重新陷入被抢注、打官司的恶性循环中。希望这一情况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本市的这一传统民间工艺得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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