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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9 00:00:00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腾讯公司的字母“QQ”商标依据《商标法》刚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2009年4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最新一批认定的“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法》,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对某些商标可以做出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商标可以获得相应的深度保护。

    腾讯公司创始人之一、首席行政官陈一丹表示,“QQ”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这是腾讯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胜利,不仅提高了公司核心产品知识产权的稳健度,同时对解决各种侵犯、混淆QQ品牌的现象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十年前诞生于深圳的“QQ”,作为新兴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迅速风靡全国,如今作为活跃用户已经超过3.7亿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QQ”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品牌。

    根据腾讯2008年财报,腾讯2008总收入为人民币71.545亿元,期内盈利为人民币28.157亿元,继续保持了中国服务用户数第一、互联网收入第一、利润第一、市值第一的地位,而且总收入也首次突破了10亿美元的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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