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众告赢商标评审委 “途安”商标将被重新审核 此前因与“安途”近似被驳回
2009年04月27日03:11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郭京霞)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申请注册“途安”商标,但一直未能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许可。原因是商评委认为“途安”商标与此前已获注册的“安途”商标过于相似。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后支持了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判决商评委重新对“途安”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2004年6月8日,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途安”商标,用于“汽车、小轿车、越野车”等商品上。2006年4月,商标局驳回大众公司的申请。此后,大众汽车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商评委复审后认为,大众公司申请注册的“途安”商标,与浙江省绍兴县科思维特利机电公司已获注册的“安途”商标文字相同,含义相近,属于“近似商标”。据此,2008年9月16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大众公司的注册申请。
对此不服,大众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大众公司提出,“途安”与“安途”在发音和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文字图形的外观也有很大区别。TOURAN(途安)车型引入中国市场后,很快就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媒体在报道时也一直使用“途安”作为名称。在被指定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后,“途安TOURAN”清洁能源车辆作为奥运会指定用车,知名度得到了更大提高。一提到“途安”,消费者就会联想到他们生产的这种多功能轿车。
此外,大众公司还提出,“安途”商标的注册人已出具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同意大众汽车公司注册“途安”商标。因此,大众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途安”和“安途”,虽然都有“安”、“途”两个字,但二者的排列顺序并不相同。按照中文的认读习惯,两个商标中文部分的字形、读音及含义并不相似。因此这两个商标并非近似商标。
(责任编辑: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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