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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1 00:00:00

 中国法院网讯   销售的产品未侵权,而搭送的赠品却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合川区一著名婚纱影楼的赠品涉嫌侵权,于是将该影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原告诉称: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富安娜+fuanna+图形”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人,但被告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云丝暖阳被、四件套)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商品,作为婚纱摄影促销活动的抽奖赠品,实为变相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侵权行为至少始于2008年3月24日被告开始宣传、销售之时,至合川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之日侵权时间长达两个多月。

    原告认为,“富安娜+fuanna+图形”注册商标在经过十几年的连续使用和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之后,已经成长为享有很高声誉的驰名商标,被告的侵权行为正值五一节前后的黄金销售期,这不仅导致了原告公司因产品销量下降而遭受巨大损失,也使原告公司的商誉严重受损,因此提出上述诉请。

    重庆市一中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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