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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1 00:00:00

 11月7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认定“十八酒坊”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1998年开始设计“十八酒坊”商标,2000年开始生产该系列白酒,2001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十八酒坊”商标。自“十八酒坊”系列白酒投放市场以来,原告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使“十八酒坊”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等多种称号。“十八酒坊”酒也被授予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法院还查明,“十八酒坊”商标自原告使用和注册以来,屡遭各种形式的侵权,仿冒、假冒“十八酒坊”产品的现象不断出现。除被告彭某注册的两个域名之外,“十八酒坊.com”、“十八酒坊.cn”、“shibajiufang.cn”计算机网络域名均已被抢注。被告将“十八酒坊.公司”和“shibajiufang.com.cn”注册为域名,并公开在网上出售。

    法院认为,“十八酒坊”商标已经具备事实上的驰名状态,且有必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原告将“十八酒坊”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彭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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