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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1 00:00:00

经过两年的工作,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成功注册。今后上市的龙井茶将有一个新变化:原来五花八门的包装将统一改革,并贴上同一种标签“龙井茶证明商标”。为此,浙江省出台首个证明商标《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切实提升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属性,保护消费者及茶农的权益。
  龙井茶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誉为绿茶中的极品。近年来,龙井茶被假冒、仿制情况日趋严重,品牌随意使用、不规范使用,曾有50 多个县市生产的茶叶都称为“龙井茶”,外省如云、贵、皖、闽、赣等地也大量加工销售仿冒龙井茶,相继出现了“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江西龙井”等,严重损害了龙井茶的声誉和消费者、茶农的利益。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成功注册标志着龙井茶这一有着1200多年历史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品牌从此以后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也代表着龙井茶成为了一种只有在西湖、钱塘、越州三个浙江主产区的十八个市县培植生产才能以此冠名的特殊农产品。
  为此,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浙江第一部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办法:《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对龙井茶品牌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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