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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1 00:00:00

近期,江苏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依法审结了英国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公司与被告杨慧武、孙涓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通过法律手段制裁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涉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告康明斯公司为全球知名的涡轮增压器生产专业厂家,为“Breathing Life into the Machine”商标及“HOLSET”商标权人。根据康明斯公司调研,国内售后市场上所售的涡轮增压器中有2%(约30000台)为假冒伪劣产品,可能出现压叶轮爆裂、壳体开裂、碎片飞裂、喷油起火、发动机损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为此,康明斯公司专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在全球授权专门机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2006年,康明斯公司发现被告杨慧武、孙涓共同经营的同泰增压器厂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遂起诉至无锡中院。

  在受理该案后,中院知产庭极为重视,多次派员至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细心推理、大胆求证、逐条排除,从即发侵权、反向假冒的理论进行分析,最终认定两被告共同经营的同泰增压器厂生产了产品外包装箱标有“Breathing Life into the Machine”字样的增压器140只、标有“HORSET”字样的增压器外包装箱456只、标有“HOLSET”字样的增压器涡壳79只及标有“Breathing Life into the Machine”字样的增压器外包装箱898只,上述行为全部构成商标权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慧武、孙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康明斯公司人民币8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近年来,无锡中院知产庭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权利人实行全面、充分、有效的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人的惩罚力度、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致力于构建和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赢得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特别是外方权利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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