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诉美国“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得以调解。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美国国旅立即停止对中国国旅享有的“地球图形”、“CITS”、“国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在其网站(www.usacits.com)上的虚假宣传,并赔偿中国国旅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间,中国国旅先后取得“地球图形”商标、“CITS”商标、“国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国旅的法定代表人俞军曾在中国国旅下属旅行社工作,其于2003年2月在美国注册成立美国国旅,2005年7月19日美国国旅在美国注册取得“地球图形”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与中国国旅的“地球图形”商标完全相同。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现美国国旅在我国国内使用“地球图形”商标及使用其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CITS”、“国旅”商标,侵犯了中国国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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