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日法国制定世界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并将1991年最新制定的商标法收入该法典第一卷。 1992年12月2日比荷卢修改《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明确将“联想的可能”作为侵权认定的标准。 1993年12月20日通过《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1996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 1994年4月15日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并于1995年1月1 日生效。 1994年10月27日签订《商标法律条约》(TLT)并于1996 年8月1日生效,该条约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 1996年1月16日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TDA)生效,该法确立了在联邦进行淡化诉讼的制度。 1999年1月16日美国通过《商标法修正案》(TMAA)并于即日生效,该法允许将淡化作为异议和撤销的诉因。 1999年9月29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1999年11月29日美国通过《制止网上占地消费者保护法》(ACPA)并于即日生效,该法为制止将他人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 2000年7月8日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正式确立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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