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加入书,同年8月9日生效,中国正式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 1994年9月13日,国家工商局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1994年北京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会徽及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第22号令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995年9月9日,中华商标协会成立。 1995年6月30日,国家工商局与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加入书,同年12月1日生效,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 (商标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