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对河南省漯河罐头食品总厂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国家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案件的第一个复议决定。 1991年3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的调整》明细表,并于6月1日起执行。 1991年5月14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抓紧解决“两本账”商标问题的通知》。 1991年9月20日,“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降下帷幕。 1991年10月15日,国家工商局与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出口罐头食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4月15日,国家工商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25日,国家工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商标工作会议。 1992年7月3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 1992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开始管理国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工作全面展开。 1992年11月28日~12月1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上海举办了首届全国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的议案,对商标法作了九条修订,并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组建了服务商标审查处,主要负责服务商标的实质审查工作。 1993年5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1993年6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4月26日,国家工商局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1996年哈尔滨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商标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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