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3日,国家工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技术引进合同中涉及商标使用问题的通知》。 1988年9月15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实施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4日,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生效,正式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198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 1988年12月16日,商品分类采用商品国际分类的转换工作基本顺利完成。 1989年2月20日,我国决定接受韩国企业向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 1989年12月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保护第七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和名称的通知》。 1990年4月15日~19日,全国商标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1990年5月11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直接收缴商标规费的通知》,决定1990年7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收缴商标规费。 1990年5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 1990年5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0年5月23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 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 1990年6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 1990年6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商标工作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0年7月20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1990年8月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执行。 1990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标在国外注册的通知》。 1991年1月3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协助做好“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1991年1月9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征求对〈商标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商标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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