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1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 1950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 197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成立,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78年11月12日,工商局决定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发出《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 1979年2月4日,工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 1979年2月26日~3月2日,工商局与贸促会组成观察员小组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召开的商标注册条约临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979年4月2日,工商局恢复《商标公告》的出版工作。 1980年2月至5月,全国清理商标的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商标5万余件,清理登记编号32589件。 1980年9月16日至26日,工商局在杭州召开全国商标工作会议。 1980年11月1日,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商标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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