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注册商标的意义
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中国企业的重视。其中,商标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商标权与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即要获得商标保护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目前,国内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马德里国际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IPO)和逐一国家注册。
一、可以防止被人抢先注册
世界各国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很麻烦,因而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册不迟,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还不够销,注册不注册一个样。
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如中国生产的在英国已打开销路的“火炬牌”打火机,其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了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因此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国际上有良好的声誉,但未及时在销售国和地区注册,结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我方为保护该商标的专用权,反而不得不花20多万美元从外商手中将此商标专用权买回。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长虹”品牌的产品到南非,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长虹红太阳”彩电。而在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
用于电视机的“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 “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
二、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
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同时,出口商品商标在销售国经过注册后,产生商标争议时便可提起诉讼,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取得胜诉。
如中国“蝴蝶”牌缝纫机是出口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及时申请注册,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维护了中国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三、可以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如不及时注册,被人抢先注册,结果虽用了大量资金作广告,也毫无经济效益,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为别人创了牌子。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发展,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列,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的国际间注册,争创名牌,争创驰名商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从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到国外去注册的商标还很少。1994年底,中国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公司在国外的有效商标注册总件数仅为9867件,还不到万件。据了解,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住友化学,美国的通用机械,德国的汉高公司,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件数都是从千件到几万件,少数公司的商标甚至达到6-7万件。这就是说,中国全国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不如国外一个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多。由此可见中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应当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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