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联盟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制订)的原则,一些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建立一个国际联盟成员组织。通过这个组织,建立一个商标国际局,使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通过向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使用一种语言,提出一次商标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得到注册和法律保护,以减少分别到各国注册的麻烦。
1891年4月14日,世界一些国家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7月13日协议生效并实施。总部设在瑞士国家的日内瓦。这个协定制订了一些章程,联盟成员国共同遵守。国际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必须已在本国注册的商标才能向国际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此后,又有一些国家要求加入国际联盟,如英国、丹麦等国。但他们不愿意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必须是在本国注册后才能国际注册,所以提出在本国申请即可通过国际局到其他联盟国注册。费用在缴纳协定书规定的费用外加收单独指定规费。这些国家1957年6在斯德哥尔摩达成了《协定书》,这部分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为议定书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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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向欧盟申请注册时,在使用英语的基础上,还要在意大利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四种语言中任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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