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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7 00:00:00

 商标显著性(DISTINCTIVENESS OF TRADEMARK)
  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特性。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取得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乏显著性的标记由于没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在世界各国均不能作为商标得到注册和保护。例如我国商标法即要求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性,按强弱不同可以分为相对显著性和绝对显著性。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INHERENT DISTINCTIVENESS OF TRADEMARK)
  商标在同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时,消费者会立即认为它是在标指这一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可以直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商标的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 OF TRADEMARK)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的词汇或特征,消费者一般不会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起不到区别出处的作用,但如果经过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则该标记即获得了显著性,因此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先天显著性(a priori DISTINTIVENESS)
  即固有显著性。
  后天显著性(a posteriori DISTINCTIVENESS)
  即获得显著性。
  内在显著性(INTRINSIC DISTINCTIVENESS)
  即固有显著性。
  外在显著性(EXTRINSIC DISTINCTIVENESS)
  即获得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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