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1月3日讯近日,贵州茅台的“飞天”商标所有权被法院判决易主引来争议,针对此事,贵州茅台称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已经购买了国外市场使用权。不过“飞天”商标判决仅值5000万元,受到“飞天”商标原拥有者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债权人的质疑。
资料显示,1966年广西粮油进出口公司为出口茅台酒需要,在国外注册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敦煌飞天图案,后来贵州茅台在国内销售时,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贵州茅台并没有商标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贵州粮油。10月11日,贵州省高院判决,将原属于贵州粮油的“飞天”商标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相应债务。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市面上出售的贵州茅台瓶身均有“飞天”商标,同时贵州茅台还有一个商标是五星,一般是特供酒用的,贵州茅台使用“飞天”商标已经有很长时间,“应该会为此继续争取。”有经销商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飞天”商标抵债5000万元,引起了贵州商贸债权人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的不满,长城资产新闻发言人文显堂表示,“飞天”商标的归属权现在还不一定,公司已经向贵州高院递交异议函。而关于“飞天”商标价值,一直以来都有着各种争议。2002年,贵州粮油曾委托评估公司对“飞天”商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师在分析贴有“飞天”标志茅台酒2006年销售额达到6.27亿元的情况下,给予“飞天”商标评估价值7.08亿元。
据了解,由于贵州粮油拖欠长城资产本息10.67亿元,“飞天”早已被申请冻结。在冻结之后,贵州粮油又以“飞天”商标抵押,向中国银行借款5000万元,后该部分银行欠款被划给贵州商贸,本次贵州高院判决即是抵偿该部分债务。在“飞天”之外,贵州粮油已无值钱资产。(本文来源:新快报(陈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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