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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29 00:00:00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哪些内容?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27.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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